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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争取了自由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10 | 3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1年12月,重庆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作为廖某涉嫌抢劫一案的法律援助辩护人。
2011年12月,重庆市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作为廖某涉嫌抢劫一案的法律援助辩护人。

本所接受指派后,由喻光明律师作为廖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廖某,查阅案卷,同时调查了廖某家庭、社会关系情况,在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廖某在公诉书指控的两起犯罪过程中,均起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廖某在2011年8月11日和2011年8月21日的两次犯罪过程中,均系望风、帮助张某实施强劫,其本人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从轻;

二、廖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廖某在犯罪时才满15周岁,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知识也很欠缺,经不起社会的诱惑而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廖某系初犯,有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

廖某系初犯,其犯罪的发生也是自己不懂法,家庭经济困难等诸多原因造成的。在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也有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

四、廖某愿意退还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愿意缴纳罚金。

综上所述,敬请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廖某在犯罪中的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本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对廖某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建议对廖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目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以廖某犯抢劫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该判决现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