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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来源: | 作者:law-1006489 | 发布时间: 2017-02-17 | 6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各种经济交往活动日益频繁的现实状况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公务活动以及经济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取各种好处的职务犯罪也日渐增多,受贿罪与贪污罪让在司法实践中初学者常常容易混淆,难以区分。
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各种经济交往活动日益频繁的现实状况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公务活动以及经济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取各种好处的职务犯罪也日渐增多,受贿罪与贪污罪让在司法实践中初学者常常容易混淆,难以区分。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属于以权谋私的职务型犯罪。即都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上都有贪财图利的动机和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都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在法定刑的设置上也是完全一致。


  其实,两罪相互之间犯罪客体、主体的不完全相同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两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首先,“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贿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受也就是说,在受贿罪中,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己任的或自己职务密切相关的他人职务对可以被利用;而贪污罪利用职务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将来的、过去的、他人的职务或者自己现任的经手、主管财物之外的职务都不是贪污罪中所利用的职务之便。


  其次,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


  再次,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之前或之后。而在贪污罪中,行为人占有财物是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之后。


  二、两罪犯罪对象即非法获取的财物有所不同


  受贿罪中受贿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但财物并不是本单位所有的,而是他人的财物;而贪污罪中的犯罪对象原则上只能是公共财物,而且是本人主管、经管、经手的本单位或者直接经管的单位或部门的公共财物,如果虽属公共财产,但属于他人经管或者外单位的财物,而本人没有经管、经手之职务,则不属于贪污罪的对象。


  以上就是两罪的差异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从行为人获取的财物的归属性质上加以区分,就可以正确区分两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