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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Siri专利:苹果一审折戟专利行政案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2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决定,涉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继续有效。
      苹果手机用户熟悉的“聊天机器人”Siri,原来尚存在专利权上的争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决定,涉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继续有效。

  2012年6月,智臻公司以苹果公司Siri技术涉嫌侵犯其智能语音系统“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分别于当年的7月2日、8月2日进行了两次庭审,但目前尚未审结。

  而苹果公司方面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无效。但复审委经审理作出决定,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苹果公司不服,将复审委诉至北京一中院,智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14年2月27日,北京一中院由知产二庭姜颖庭长担任审判长,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在一天的审理过程中,诉辩各方围绕着六大争议焦点问题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包括涉案专利权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是否清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

  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长达3万字的一审判决,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关于涉案专利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等诉讼理由,该院均未予支持。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复审委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

  宣判后,苹果公司当庭表示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