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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损害家庭共有权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1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依法确认损害家庭成员权利就家庭共有房屋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依法确认损害家庭成员权利就家庭共有房屋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龙维勇的房屋板面靠在李生洪住房的主墙上,2013年8月16日,李生洪和龙维勇签订协议约定:李生洪需拆除被龙维勇房屋板面靠住主墙,龙维勇应自行支撑好自己房屋的板面,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龙维勇自负。同时对拆除李生洪主墙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李生洪拆除了与龙维勇的共用墙及龙维勇位于李生洪房屋后面的一间房屋。龙维勇的妻子陈孝英及儿子龙仕刚、龙仕忠认为李生洪和龙维勇订立的协议已侵犯其财产权利,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李生洪和龙维勇订立的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维勇同意李生洪拆除两家房屋共用的承重墙,直接影响到陈孝英、龙仕刚、龙仕忠的房屋安全及房内财产安全,同意李生洪拆除陈孝英、龙仕刚、龙仕忠家庭共有的一间房屋,侵犯了陈孝英、龙仕刚、龙仕忠财产权利。

 为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作出判决:龙维勇与李生洪于2013年8月16日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