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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有私章无签名 这份合同怎么办?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49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仪陇县大寅镇居民陈琴(化名)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在镇上经营服装店的她被房东李敏(化名)告知,当初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近日,仪陇县大寅镇居民陈琴(化名)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在镇上经营服装店的她被房东李敏(化名)告知,当初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房东现在不认可这份合同,想要将门面房收回。陈琴觉得自己租房已经一年多了,合同里明确写明了租赁期限是三年,现在租期还没过一半,怎么说无效就无效?

带着疑惑,陈琴来到仪陇县司法局大寅司法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在仔细翻看了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发现确是存在一些瑕疵:房东李敏是出租人,她以私章代替了自己的签名,也没有按上自己的手印。另外合同签订日期没有填写。

听到工作人员指出合同存在的疏漏,陈琴很着急,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这份合同真的就无效了?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做了详细的解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在现实生中由于公民个人私章未经登记备案,不具有公示效力。所以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就需要当事人一方认定自己加盖私章行为。至于合同签订日期是空白这一点,工作人员认为这倒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是从2013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止,这样可以视同合同签订日期是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现在这份合同的关键问题在于房东李敏是否对自己加盖私章的行为进行认可。

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李敏,李敏对自己加盖私章的行为并不否认,并说出了自己不愿出租门面的真实原因:当初与陈琴签订合同时,定的每年三千的租金,一下子就签了三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年周围门面的年租金已经暴涨到五、六千。李敏一下觉得自己亏了,便寻思着怎么涨点租金。后来听别人说合同必须自己亲自签字才有效,于是就想以这个理由变着法子涨点租金。

工作人员告诉李敏: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约定形式可以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这份合约你虽是以盖私章代替签名,但也是你真实想法的表示,在法律上和自己签字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这份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在对李大姐解释完合同效力后,工作人员又将李敏的真实想法转达给了陈琴。陈琴当即表示自己今年的生意的确好很多,自愿在余下的租期内每年增加一千块钱租金。

经过协调,工作人员为双方拟定了房屋租赁的补充条款。李大姐不识字,工作人员把合同条款对她进行了宣读,她表示认可,在合同签名时李大姐仍是以私章代替了签名,但这次不同的是她慎重的加盖了自己的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