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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婆婆安葬费引起夫杀妻的刑事案件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7 | 2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被告人陈某之母过逝的安埋费分担产生分歧。被告人陈某认为其母的安埋费应由其与大哥两家均摊,被害人王某则认为其婆婆在世时对大哥家多有照顾和偏袒,安埋费理应由大哥家多分担。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被告人陈某之母过逝的安埋费分担产生分歧。被告人陈某认为其母的安埋费应由其与大哥两家均摊,被害人王某则认为其婆婆在世时对大哥家多有照顾和偏袒,安埋费理应由大哥家多分担。夫妻二人为此事产生口角,被害人王某还提出要与被告人陈某离婚。在此期间早上7时左右,被害人王某又为此事口头宣称要外出打工并再也不回家和被告人陈某过日子的想法,被告人陈某听后受到刺激使用一把三角尖刀在自家厕所内将其妻王某左上腹杀伤,并致被害人王某四肢部不同程度受到损伤。后在被害人王某的反抗和其小儿子的规劝下,被告人陈某没有再继续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王某逃脱后遇到黄某并在黄某等人的帮助下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又转至鲁甸县人民医院医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四肢部所受损伤为轻伤,左上腹所受损伤为重伤,综合评定为重伤。案发后经当地人韩某报警,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当天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作案工具三角尖刀一把,证人韩某、被告人小儿子、黄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当地派出所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被害人王某的医疗鉴定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用三角尖刀杀伤被害人王某致被害人王某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持管制刀具伤害被害人王某重要部位,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本案的发生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被害人王某在该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害人经过此次事件之后也自我反省了自己,不该拿自己自私的想法施加给被告人陈某,且被告人陈某的伤害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作案工具三角尖刀一把依法没收。

   一个人冲动时做出的事情是无法想象的,人与人的心思是无法达到一样的,所以作为被告不认为妻子说的有理也要与其好好沟通,以暴力来解决的事情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