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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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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邻里小事酿纠纷 双方都要担责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7 | 2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陆某与李某是邻居,本该和谐共处,但他们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双方大打出手,造成陆某受伤。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陆某诉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处李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共计2348.99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陆某与李某是邻居,本该和谐共处,但他们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双方大打出手,造成陆某受伤。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陆某诉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处李某赔偿陆某各项损失共计2348.99元。

 2013年9月18日,李某请人帮其粉刷新房外墙,意外弄到了陆某家的白薯藤。陆某到田里施肥,见到李某家占到自己的田并损坏自己的白薯藤,于是就与李某发生争吵,后用大粪泼到李某新房的墙上引发吵打致陆某右手第三指骨折。经鉴定陆某为轻伤,造成陆某各项损失共计11744.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阻拦陆某将大粪泼到自家新房墙上,与陆某枪粪瓢,致粪瓢损坏和陆某受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陆某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李某的责任,而本案中,陆某是引起扭打的主要原因,陆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