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判决。对于被告人及其家人来说,如何争取减刑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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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末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
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子以从宽处罚。
(1)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末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末送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末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末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对于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