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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换地四年后欲撤销协议 无证据临时换地被驳回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19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村民换地四年欲毁约,无法定理由未获支持。近日,镇雄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村民换地四年欲毁约,无法定理由未获支持。近日,镇雄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1月,原告钱剑为方便耕种,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块地与被告陈宗先承包经营的一块地互换耕种,当时被告陈宗先在昆明,原告与被告陈宗先之子商谈此事。此后,原告与被告陈宗先通过电话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即互换土地耕种。2012年5月,原告欲换回承包地,但被告陈宗先不同意换回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案双方通过口头协议换地耕种,并且双方已耕种多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书面协议,也未报土地发包方备案,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互换土地是临时互换,或双方互换土地有其它违法行为,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钱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