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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八员工痛失生命:煤矿应警钟长鸣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192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出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月23日,镇雄县凉水沟煤矿按照雨河煤管所的要求停工、停产。2013年2月26日,凉水沟煤矿未得到复工许可,该煤矿法人代表施某便擅自要求矿长陈某、负责安全的李某组织工人复工,在此期间,无瓦检从业资格的被告人张某受聘到该煤矿担任瓦检员。同年3月1日8时许,张某同工人一起下井,负责瓦斯检查工作。11时许,凉水沟煤矿1505运输巷发生瓦斯燃烧,致井下作业的八人被烧死。事故发生后,凉水沟煤矿一次性赔偿每位死者家属人民币81.80万元,得到了遇难矿工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无从事瓦检工作的相应资质而从事瓦检工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煤矿安全事故,后果严重,让人心痛,让人警醒!煤矿法人、管理者、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个细节,一次疏忽,都可能引发事故,让人痛失生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愿煤矿能引起高度重视,让这样的事件少发生,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