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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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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借钱反目成仇 法官沟通主动履行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2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告魏某与被告孟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自由恋爱。次年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以开办超市为由向原告借款。同年8月,原告借给被告现金2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
 原告魏某与被告孟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自由恋爱。次年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以开办超市为由向原告借款。同年8月,原告借给被告现金2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中断了恋爱关系,原告向被告要借的二万元被告置之不理,被告考虑自己是无法拿的,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就去咨询律师,写了诉状递交到法庭,经法官调解被告当庭偿还原告本金20000元及部分利息。

 法官点评: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能以恋爱为由拒不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放弃借款部分利息,被告当庭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二万元及部分利息。原告拿着钱说:“谢谢法官,不是你们的调解,我是拿不到这些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