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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民间借贷有风险,谨慎把握胜诉权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2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证物证兼齐,为何亲手借出的借款付诸东流?债务人明明承认借款事实,为何法院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求?一个个合乎情理的问题让珠街中心人民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他某疑惑重重。
   人证物证兼齐,为何亲手借出的借款付诸东流?债务人明明承认借款事实,为何法院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求?一个个合乎情理的问题让珠街中心人民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他某疑惑重重。

 2005年7月22日,陈某因种植三七资金不足,便向他某借款160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间为一年,同时由骆某作为担保人。债务到期后,他某因索债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骆某对其到期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经核实,他某在债务到期后虽多次想向陈某追要,但因联系不到陈某,直到2014年2月25日联系到陈某,陈某拒绝还款后才诉至法院要求维权,期间他某未向任何机关也未向担保人骆某主张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向原告他某借款时出具借条并提供担保人,他某与陈某系合法的借贷关系。陈某、骆某对借款事实和借条的真实性完全认可,但二被告均以他某的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而原告他某又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被告陈某主张权利也未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骆某主张保证责任,同时他某未能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他某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是维护民众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只有在熟知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更有效的利用这一规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间借贷有风险,我们需有效把握诉讼时效这一法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