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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协议中止妊娠,女方生下女儿要求抚养费获支持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4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男方不生育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生冲突时,法院首先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利。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当男方不生育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生冲突时,法院首先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利。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2012年,陈某与方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方某怀孕。陈某与方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方某不能生下孩子,必须中止妊娠,否则陈某将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协议签订以后,方某反悔,没有中止妊娠,在2013年方某就把女儿生了,后,因此事双方结束了同居生活。2014年方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到法院,诉求支付抚养费。

 子女出生后,父母就肩负了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双方在孩子出生前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不抚养子女的理由。经法院释法明理并组织调解,最终陈某自愿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