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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聪明反被聪明误 假母女双双入狱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7 | 2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2月,“李幺妹”(另处)、徐某(另处)李某三人共谋由“李幺妹”将四川省筠连县镇舟镇景阳村的郑某带到镇雄找媳妇,徐某假扮李某大嫂,李某化名“李艳”假装同郑某相亲,骗取郑钱财。2014年2月13日,徐某、李某,“李幺妹”、郑某在彝良县洛旺乡街上一家旅店里见面,李某假装看上郑其奎,骗得郑现金人民币12000元。李某、徐某、李幺妹三人将骗得的钱瓜分后,李某同郑某回到郑的老家。后,李某、“李幺妹”共谋以回镇雄罗坎拿户口簿同郑某办理结婚证为由,再次骗取郑钱财。同年2月19日,李某、“李幺妹”、郑某来到镇雄县,在该县罗坎镇凤翥村马路组的公路上,李志美、“李某”同经“李某”邀约假扮李某母亲的徐某一起,骗得郑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李幺妹”、郑某到镇雄县城后,李某、“李幺妹”于当晚逃走。骗得的人民币10000元,李某、徐某各分得2000元。案发后,李某退回赃款人民币6500元;徐某退回赃款人民币2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徐某退回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婚姻设陷阱骗他人,机关算尽人财两空,等待自己的还将是高墙铁窗,害人更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