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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 被判商标侵权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8-28 | 475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这都源于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2016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这都源于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9年,金阿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被正式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199523号,核定使用类别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

  江苏卫视于2010年初推出大型婚恋交友类节目《非诚勿扰》,凭借精良的节目制作和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迅速得到观众广泛认可,屡屡创下省级卫视的收视纪录。

  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卫视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南山法院一审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拥有的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相同。法院认为,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但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同时,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深圳中院判令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据了解,江苏卫视已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申请。

  点评

  由于“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高收视率,该案的判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的审理结果,反映出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对于同类商品(服务)的认定不应机械地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别表》来判定,而更应当考虑二者的内容和性质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